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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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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性生活不和法院可判處離婚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28 點擊數:104
今年30歲的周某,在一家私企工作。2007年,經人介紹,周勇與小自己四歲的小娜相識,成為男女朋友。經過3年的熱戀,兩人正式步入婚姻殿堂。然而,由于與周某的家人一起生活,婚后兩人時常為一些家庭瑣事爭吵。讓周某沒想到的是,日常瑣事的紛爭發展到了“夫妻生活”上。即便是在新婚之夜,小娜也拒絕和他發生性關系,直至婚后半年兩人都不曾有過“夫妻生活”。
無可奈何之下,周某只好求助于岳母岳父。岳母和女兒一番溝通后,小娜才與周某有了第一次“夫妻生活”。可這之后,小娜依舊拒絕丈夫的要求。周某說,結婚到現在,三年的時間與妻子的性生活不到十次。2012年3月,兩人的孩子誕生了,可雙方的感情卻并沒有更好。周某覺得兩人的婚姻應該是走到盡頭了。
今年6月,他以妻子拒絕導致雙方性生活較少,且家庭矛盾多為由,一紙訴狀將小娜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決:法院判決不支持離婚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兩人又因財產分割問題各持己見,無法達成協商。
周某表示,婚后所住房屋是其婚前所買,而且也一直由其父母幫忙還房貸,因此不愿分割這部分財產。而小娜卻認為,自己每月支付生活費,還給公婆買過東西,因此希望分割房屋財產等。由于這一問題無法解決,因此,小娜一直不同意離婚。
近日,青山法院審理后最終判決:不準予周某與小娜離婚。
律師說法:不可僅以性生活不和判處離婚。
如今,“夫妻生活”不再成為難以啟齒的話題,因性生活不和提出離婚的案例屢見不鮮。那么,性生活不和能否成為離婚的理由?又該如何界定呢?
法官表示,司法裁定對婚姻非常慎重,準予是否離婚會根據多方面的原因,本案也不是根據性生活不和這一原因來判決的。夏法官表示,一般來說,第一次訴訟離婚,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而且有一方有意改正,法院會給予對方機會調解。
都燕果律師表示,最高法院關于認定夫妻感情破裂準予離婚的規定中提出,“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但此概念非常籠統,是否感情破裂在實際操作中還需綜合判斷,而不能僅僅以性生活不和來判決。張律師表示,本案中,雙方是因為家庭瑣事影響了夫妻感情,雙方只要互相體諒,夫妻之間的矛盾是可以解決的,不能視為感情破裂。
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當前越來越多人因性生活不和提出離婚,而不像以前只是憋在心里,這是一種社會的進步,相比之下,“同床異夢”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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