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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nèi)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chǎn),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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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chǎn)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zhì),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chǎn)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jīng)完成,個人財產(chǎn)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房產(chǎn)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涉外婚姻的小知識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29 點擊數(shù):10

涉外離婚,是指當事人的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婚姻關系的訂立在國外而現(xiàn)在欲在中國進行的離婚行為。
關于涉外離婚的法律適用,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明確規(guī)定:“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88條解釋道:“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及其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chǎn)分割,適用我國法律。”
由此可見,我國堅持離婚適用法院地法這一立常這一規(guī)定既適用于在我國的涉外離婚,也適用于對在我國境外離婚的承認。本來,按照我國1980年《婚姻法》的規(guī)定,離婚當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請離婚,也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自愿登記離婚。但根據(jù)1983年《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guī)定》和《關于辦理婚姻登記中幾個涉外問題處理意見的批復》,考慮到有的國家規(guī)定不經(jīng)法院判決的離婚無效的情況,要求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華申請離婚應按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到有管轄權的我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也就是說,不訟雙方自愿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都應由我國法院處理,而不應由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涉外訴訟離婚法院管轄
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我國關于涉外離婚訴訟的管轄權原則歸納如下: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shù)胤ㄔ菏欠袷芾恚稍摲ㄔ阂榔鋰鴥?nèi)法決定。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nèi),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nèi)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nèi)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4.在國內(nèi)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nèi)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在海外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nèi)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關于離婚適用法律的問題。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我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申請離婚,應按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辦理;由外國法院受理的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的離婚案件,按外國的法律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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