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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chǎn),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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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chǎn)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chǎn)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jīng)完成,個人財產(chǎn)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房產(chǎn)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華僑離婚方式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4-18 點擊數(shù):18

許多華僑在婚姻的屬性上都感到困惑,不知其婚姻是否屬于涉外婚姻,是否應當遵循我們國家有關涉外婚姻的規(guī)定。涉外婚姻的締結,包括有可能出現(xiàn)婚姻的解除,以及離婚時的財產(chǎn)分割帶來了麻煩。一方面,華僑可以選擇協(xié)議離婚的方式離婚,直接去國內一方居民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華僑通過協(xié)議離婚不成,亦或者協(xié)議離婚不能被國外一方居住國所承認,只能通過向法院起訴的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根據(jù)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華僑離婚有兩種途徑:
一種是協(xié)議離婚,協(xié)商簽訂離婚協(xié)議后,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離婚協(xié)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即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另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
訴訟離婚主要涉及財產(chǎn)的分割及孩子撫養(yǎng)權的歸屬。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或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準備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去立案即可。起訴離婚需要遞交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及財產(chǎn)清單。
所以,華僑離婚,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離婚方式,做最有利自己的安排。
由于配偶身份與國籍的不同,華僑離婚案件中也就要根據(jù)不同的情況來辦理。具體情況分析如下:
一、華僑離婚,同內地居民在訴訟離婚如何辦理?
華僑與內地居民在中國內地起訴離婚的,應向內地居民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對華僑同國內公民的離婚案件,應根據(jù)《婚姻法》有關規(guī)定和僑務政策的要求,按照照顧華僑的原則,慎重處理。
1.國內配偶以華僑國外依據(jù)重婚為理由提出離婚的,查有實據(jù)的,應準予離婚。
2.華僑久不回國,杳無音訊,不盡夫妻義務,國內配偶要求離婚的,可以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在公告期滿后判決準予離婚。判決書公告送達后,在上訴期屆滿時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3.國外華僑與國內配偶有通信聯(lián)系,并匯款供養(yǎng)親屬,國內配偶要求離婚的,華僑不同意離婚的,一般應盡量調節(jié)不離。如國內配偶堅決要求離婚,矛盾激化而發(fā)生意外事件可能的,可根據(jù)具體情況,準予離婚。
4.華僑以國內配偶有不忠行為或其他充足理由提出離婚的,如果查證屬實,一般應準予離婚。
5.離婚后的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chǎn)分割等問題,按《婚姻法》的規(guī)定處理。
二、雙方均為華僑,離婚如何辦理?需要什么程序、手續(xù)?
夫妻雙方均為華僑,要求在國內辦理離婚的,無論是一方要求離婚還是雙方自愿離婚,都必須向結婚登記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辦理離婚手續(xù)。
當事人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時,可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為代理人代為辦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委托書和意見書均須經(jīng)當?shù)毓C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上述委托書和意見書也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如果他們原在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申請離婚時,雙方又無爭議的,可向原經(jīng)辦結婚登記的我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離婚手續(xù);雙方有爭議的,則應向出國前最后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此外,申請人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的正本,而不能是復印件,目的是為了保證其真實性。
三、雙方均是居國外華僑的離婚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對這種離婚,原則上應向居住國有關機關申辦離婚手續(xù)。但居住國因某種原因不受理時,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懂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guī)定:
(1)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憂傷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時,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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