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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chǎn),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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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chǎn)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chǎn)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jīng)完成,個人財產(chǎn)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房產(chǎn)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4-27 點擊數(shù):12

我國關于涉外結婚的法律規(guī)定,主要體現(xiàn)在:1983年8月17日民政部、外交部和公安部發(fā)布的《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guī)定》,1983年 11月28日外交部 等部門發(fā)布的《關于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結婚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1983年12月9日《民 政部關于辦理婚姻登記中幾個涉外問題處理意見的批復》(以下稱《批復》)和 1986年4月12日通過的《民法通則》中,現(xiàn)將其主要內容介紹如下:
在我國境內的涉外婚姻
1、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
中國公民在我國境內同外國人結婚,根據(jù)《民 法通則》第 147 條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的規(guī) 定,不區(qū)分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一律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即中國法律,這些法律主要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3 年《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guī)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規(guī)定。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禁止現(xiàn)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國 家機關機要人員以及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正在接受勞動教養(yǎng)和服刑人員同外國人結 婚。
2、外國人之間在我國境內結婚。
目前我國立法還沒有這方面的具體規(guī)定。實踐中依 據(jù) 1988 年民政部《批復》的規(guī)定,區(qū)分以下兩種情況分別處理:
(1)相同國籍的外國當事人在我國結婚,根據(jù)上述《批復》第3 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根據(jù)條約規(guī)定或者互惠原則 辦理領事婚姻,但不得違背我國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外國當事人也可以按宗教儀式結婚,但 若要使其婚姻在我國具有法律效力, 則必須按我國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2)國籍不同的外國當事人在我國結婚,適用我國法律,但也要顧及當事人的本國法。《批復》第3 條規(guī)定,不同國籍的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只要他們符合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持有《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guī)定》所要求的證件。即可辦理婚姻登 記。同時為了保證我國的婚姻登記在當事人本國或者第三國有效,可以讓婚姻當事人提供 其本國法律準許在國外辦理婚姻登記的有關條款。
3、華僑、港澳同胞同內地居民在我國境內結婚。
1983 年3月10日民政部發(fā)布的《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guī)定》規(guī)定,華僑、港澳同胞在 申請結婚登記時,須持有在國外和港澳從事的職業(yè)或可靠經(jīng)濟來源和無配偶證明;對來自和我國無外交關系國家(地區(qū))的華僑同國內居民申請結婚登記的,需持有該國(地區(qū))公證 機構公證的并經(jīng)我國與華僑居住國都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的無配偶證明。取得上述證明確有困難可由其國內原籍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或國內兩個了解情況 的親友出具的無配偶證明,并經(jīng)縣以上民政部門會同僑務部門審查屬實后,可以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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