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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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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沖動離婚后想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辦?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1-07-29 點擊數:40
《民法典》實施前,司法實踐中常常出現沖動離婚的情況,為此《民法典》新增了離婚冷靜期都規定,從而避免和減少避免沖動離婚。但實踐中,仍有沖動離婚的情況存在,主要表現為發生問題后只顧著離婚,而對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潦草處理的情況。
那么,如果離婚時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話應該怎么辦呢?讓我們從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個案件中來看看這個案件的原告是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的。
基本案情:閆某(女)與王某(男)于×年×月×日登記結婚,婚后于2004年購買了位于廣元市利州區的住房一套。另,自2007年起1月1日起,王某所在單位為其購買了個人住房公積金。后因閆某與王某夫妻感情破裂于2021年1月21日經利州區人民法院調解離婚,該調解書僅約定解除了原被告雙方的婚姻關系,未對原被告的共同財產進行約定處理。
2021年4月28日,閆某向利州區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分割利州區的該套住宅及王某名下的公積金余額。
判決結果:利州區法院經審理判決位于廣元市利州區的住宅歸王某所有,王某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歸王某所有,王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閆某財產分割費24萬元。
律師點評: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分割,法院一般會依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有利于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三條的規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本案中閆某與王某調解離婚時未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依法即便雙方已離婚也是可以要求依法分割的,這是法律保障婚姻關系中各方財產權益的規定,不受離婚時是否知曉財產狀況的影響。比如本案中,不論閆某在離婚時是否知道有房產和公積金沒有分割,調解離婚后都可以起訴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