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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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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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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序中的“子女”是否包括繼子女?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8 點擊數:11

【法律咨詢】
第一順序中的“子女”是否包括繼子女?
【律師解答】
成都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沈輝解答: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第四款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扶養關系的認定主要具備以下是三個方面:
(1)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2)繼父母對已成年但系限制行為能力或者無行為能力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3)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了贍養義務。
同時,《繼承法解釋》對被收養子女繼承親生父母遺產也進行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進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因此,被收養的子女可以有條件地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與法定繼承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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